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

成都市的企业可申报本政策,补贴口径:最高500万元;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(2025-08-28)。

发文机构: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|地区:成都市|补贴:最高500万|发布:2025-08-28

文件依据:政府官网原文

有效期:2025-09-28 至 2028-09-29(截至 2026-09-24 在有效期内)。

SAF中试平台与研发中心建设补贴

政策解读

对自建或共建SAF中试平台/研发中心,按试验或中试设备投入的30%给予补贴,单个平台最高500万元 新增或改造科研设备(需通过专家评审),按投入的30%补贴,单个平台最高300万元 使用新区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的单位,按服务费用的20%给予奖励,单个主体不超过100万元

补贴要点

设备投入30%补贴,最高500万元;科研设备改造另补最高300万元;使用方奖励最高100万元

申请条件

申报主体须在成都东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且具独立法人资格 中试平台设备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平台或研发中心须位于新区范围内 使用方需与平台签订合作协议

办理流程

第一步:满足条件后准备申请表、合作协议、设备合同发票等材料 第二步:通过空港新城管委会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:本项为“即申即享”,满足条件即可申报

SAF核心技术研发奖励

政策解读

企业按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10%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300万元 高校、科研院所承担国家/省/市级SAF科研项目,验收后按到账经费的30%奖励,最高500万元

补贴要点

企业研发奖励最高300万元;高校院所项目奖励最高500万元

申请条件

申报主体须在成都东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且具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确认研发投入 高校院所需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有经费到账证明

办理流程

第一步:准备申请表、营业执照、审计报告(企业)或验收报告+经费证明(高校院所) 第二步:向空港新城管委会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:本项为“即申即享”,满足条件即可申报

SAF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奖励

政策解读

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国际标准ICAO认可认证体系制修订,奖励200万元 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国家标准民航局认可认证体系制修订,奖励100万元 作为第二承担单位,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单个主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

补贴要点

主导国际标准奖200万元,国家标准奖100万元;参与分别奖100万和50万元,年度累计不超300万元

申请条件

申报主体须在成都东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且具独立法人资格 须为标准或认证体系制修订的第一或第二承担单位 标准需正式发布并可查询,认证体系需获民航局或ICAO认可

办理流程

第一步:准备申报表、法人证书、贡献证明、成果文件等 第二步:向空港新城管委会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:本项为“即申即享”,标准正式发布后即可申报

可持续认证平台建设补贴

政策解读

对在新区建设可持续认证平台的主体,按其单次认证收入的10%给予补贴 单个主体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认证范围包括SAF、绿甲醇、绿氨、绿氢、生物柴油、合成天然气等

补贴要点

按认证收入10%补贴,每年最高50万元

申请条件

申报主体须在成都东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且具独立法人资格 须具备SAF或绿色燃料认证资质 以颁发的认证证书作为单次认证依据

办理流程

第一步:准备申报表、法人证书、认证资质、服务合同及发票 第二步:向空港新城管委会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:本项为“即申即享”,完成认证并取得收入后即可申报

SAF交易结算平台建设与采购补贴

政策解读

交易平台建设按投入的20%补贴,最高500万元 年度交易额超1亿元,按0.2%追加奖励,最高100万元 通过平台采购认证原料(如秸秆、餐厨废油),按交易额1%补贴,年最高100万元 通过平台采购认证SAF且年采购量达1000吨以上,按每吨200元补贴,单企年最高100万元

补贴要点

平台建设补最高500万元;交易额超1亿再奖最高100万元;原料采购补最高100万元;SAF采购每吨200元,年补最高100万元

申请条件

申报主体须在成都东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且具独立法人资格 平台需支持账面加注和实际加注,并具备全流程溯源、财税合规、碳积分流转功能 采购方需提供可持续认证凭证和交易流水

办理流程

第一步:准备申报表、法人证书、审计报告、交易流水、认证凭证等 第二步:向空港新城管委会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:本项为“即申即享”,满足交易或采购条件后即可申报

SAF科技成果转化奖励

政策解读

通过技术转让、许可或作价入股在新区转化SAF技术成果 自项目投产起12个月内累计营业收入突破1000万元,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

补贴要点

项目投产12个月内营收超1000万元,奖励100万元

申请条件

申报主体须在成都东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且具独立法人资格 须在新区范围内开展生产制造类活动 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、技术转让合同及第三方审计报告

办理流程

第一步:项目投产并实现营收后,准备申报表、审计报告、技术合同等材料 第二步:于每年3月集中申报 注意事项:本项为“易申快享”,仅在每年3月开放申报

SAF储运与加注基础设施补贴

政策解读

新建或改造SAF专用储运、加注设施或兼容航煤加注系统 通过中国民航局适航审定并获国家可持续认证,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单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

补贴要点

单设施补贴100万元,单企最高500万元

申请条件

申报主体须在成都东部新区实地开展经营活动 设施需通过中国民航局或其授权机构适航审定 需获得国家认可的可持续认证 需提供设备投资清单、采购合同、合规证明及发票

办理流程

第一步:设施建成并通过审定后,准备申报表、适航证书、可持续认证、发票等 第二步:向空港新城管委会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:本项为“即申即享”,满足条件即可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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