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关于印发《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》的通知

成都市的企业可申报本政策,补贴口径:最高千万级补贴;由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发布(2024-11-27)。

发文机构: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|地区:成都市|补贴:最高1000万|发布:2024-11-27

文件依据:川天新发〔2024〕13号|政府官网原文

有效期:2025-01-01 至 2028-01-01(截至 2026-09-24 在有效期内)。

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增资扩产

政策解读

对开展制造、销售、维修、服务和培训等业务的低空经济企业,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,可获得实际投资额10%的补贴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为1000万元

补贴要点

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(不含房屋、土地)的10%给予补贴,最高1000万元

申请条件

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依法经营、依法纳税 属于航空发动机、低空飞行器整机研制、航电系统、航空材料等领域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(不含房屋、土地购置费用)达到1000万元以上

办理流程

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后,向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提交项目备案、投资凭证等材料申请补贴

支持关键技术研发

政策解读

聚焦长航时、大载重、智能化等方向,在低空飞行器、航空发动机、飞控系统、轻量化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攻关的企业 可获得年度实际研发投入30%的资金补贴,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

补贴要点

按年度研发投入的30%给予补贴,最高300万元

申请条件

在直管区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研发方向符合政策列明的重点领域 有真实、可审计的研发投入

办理流程

企业提交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技术攻关证明材料,经审核后兑现补贴

支持适航取证

政策解读

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(TC)、生产许可证(PC)、适航证(AC)的整机研制企业给予分档奖励 eVTOL航空器:TC奖300万元,PC奖300万元,AC奖400万元 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:TC/PC各150万元,AC300万元 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:TC/PC各100万元,AC200万元 同一型号同一证书仅奖励一次,每家企业政策期内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

补贴要点

eVTOL获TC/PC/AC分别奖300万/300万/400万;大型无人机分别奖150万/150万/300万;中型分别奖100万/100万/200万;单企累计最高1000万元

申请条件

在直管区注册并从事低空飞行器整机研制 取得中国民航局正式颁发的TC、PC或AC证书 证书对应机型符合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分类标准

办理流程

企业持适航证书原件及研制证明材料向新经济局申报,经认定后拨付奖励资金

支持航空器试飞

政策解读

对在直管区内开展试飞、测试、验证等活动的企业,按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50%给予补贴 在直管区外开展的,按40%补贴 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

补贴要点

区内试飞补贴50%费用,区外40%,每年最高100万元

申请条件

在直管区依法纳税的低空航空器研制企业 实际发生试飞、测试或验证服务费用 提供有效发票及服务合同

办理流程

企业提交试飞服务合同、付款凭证及发票,按区域分类申报补贴

支持融入低空经济产业链

政策解读

获得国家级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、软件首版次、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的,奖励100万元;省级奖励50万元 核心配套产品(如航空发动机、航电系统)首次在正式发布型号飞行器上装机试飞成功,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,单企每年最高100万元 产品进入国内外知名航空制造商供应商名录的,每个目录产品补贴30万元,单企每年最高150万元

补贴要点

首台套产品奖100万/50万;装机试飞成功奖20万/年上限100万;进入知名厂商名录奖30万/项,年上限150万

申请条件

从事航空发动机、航电系统等核心软硬件研发生产 产品获得省级及以上首台套认定,或实现装机试飞,或进入知名厂商供应链 在直管区依法纳税

办理流程

凭首台套认定文件、装机试飞证明或供应商名录截图等材料申报对应奖励

支持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资源共享

政策解读

建设低空仿真验证、检验检测、风洞实验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,软硬件投入达300万元且非关联付费用户达20家,按建设费用30%补贴,最高500万元 对外提供设备共享、测试计量等服务,年度服务收入达100万元,按收入20%补贴,单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

补贴要点

平台建设补贴最高500万元;资源共享服务收入补贴20%,年最高100万元

申请条件

平台位于直管区,服务低空经济领域 建设投入≥300万元且付费用户≥20家(非关联) 或年度资源服务收入≥100万元

办理流程

平台建成后提交投入审计报告、用户清单或服务收入凭证,分项申报建设或运营补贴

支持开展商业运营

政策解读

开通医疗/应急、配送等低空新航线,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直管区内 小型航空器航线:年运营≥1000架次,每条新开航线补助20万元,单企年补≤200万元 大中型航空器航线:年运营≥400架次,每条补助35万元,单企年补≤350万元 两类航线合计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(政府采购项目不享受)

补贴要点

小型航线每条补20万(年≤200万);大中型航线每条补35万(年≤350万);合计年上限500万元

申请条件

航线取得主管部门审批 常态化运营达标(小型≥1000架次/年,大中型≥400架次/年) 起降点至少一个在直管区内 非政府采购服务项目

办理流程

企业提供航线审批文件、飞行记录及运营数据,经核实后按航线类型申领补助

支持低空经济标准规范制订

政策解读

参与制定并发布低空制造、应用、保障等领域标准,经认定后给予奖励 主导制定:国际标准50万元、国家标准30万元、行业标准20万元、地方标准10万元 参与修订:奖励金额减半(25万/15万/10万/5万) 同一主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

补贴要点

主导制定国际/国家/行业/地方标准分别奖50万/30万/20万/10万;修订减半;年上限100万元

申请条件

在直管区实际经营的科研机构、行业协会或企业 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标准制定或修订 标准已正式发布并属低空经济相关领域

办理流程

提交标准文本、发布文件及参与证明,由新经济局组织认定后发放奖励

支持入驻产业特色楼宇

政策解读

入驻直管区规划的低空经济产业特色楼宇的企业,可享受办公场地实际租金全额补贴 按人均15平方米计算补贴面积 单家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

补贴要点

办公租金100%补贴,单企累计最高500万元

申请条件

入驻经认定的低空经济产业特色楼宇 属于政策支持的低空经济领域企业 先缴纳租金后申请补贴

办理流程

企业凭租赁合同、租金支付凭证及人员名单,按“先缴后补”原则申请租金补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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