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《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成都市的企业可申报本政策,补贴口径:后补助+配套支持;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(2024-11-06)。

发文机构:四川省科学技术厅|地区:成都市|发布:2024-11-06

文件依据:川科政〔2024〕5号|政府官网原文

有效期:2024-10-24 至 2027-10-24(截至 2026-09-24 在有效期内)。

四川省瞪羚企业一次性后补助

政策解读

对首次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支持(具体金额需参照当年申报通知或官方文件)。 鼓励各市(州)政府给予配套资金支持(金额因地而异)。 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、创新平台、人才引进等方面重点支持。 优先推荐获取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。 优先纳入科技金融便捷贷款通道上市培育计划

补贴要点

原文未明确补贴金额

申请条件

在四川省内注册、经营纳税及信用良好(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)的独立法人企业 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上、15年(含)以内,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(新三板等除外) 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主营业务属于高新技术产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、四川“六大优势产业”或未来产业重点领域 近三年无不良征信、违法记录及重大安全、环保、质量事故 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%,年均在职人数不低于35人 满足对应成立年限的营业收入与利润要求(如:成立≤5年,上年营收≥2000万元且利润为正) 近三年营收与利润复合增长率达标(如:营收2000万~2亿,复合增长率≥20%) 近三年均有研发投入并享受加计扣除,研发投入强度按营收规模分别不低于5%4%3% 近三年原始取得一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,或二类知识产权合计不少于10项

办理流程

1. 每年关注四川省科技厅发布的瞪羚企业申报通知;2. 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,通过‘瞪羚企业备案’模块提交申请材料;3. 经所在市(州)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;4. 配合专家评审、现场核查;5. 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备案名单并享受政策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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